来源: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:2010年2月
日前,上海市发布了《城市轨道交通(地下段)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》推荐性地方环境标准,该标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实施将为上海地下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依据。
近年来,随着本市轨道交通网的迅速发展,在方便市民出行,缓解地面交通压力的同时,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列车运营噪声、振动影响等一系列环境问题,而我国目前缺乏专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(地下段)特点的噪声与振动环境标准。本标准是在充分考虑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严格规定了列车通过时的住宅室内振动和噪声级,进一步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。 标准规定,城市轨道交通(地下段)列车运行引起的结构振动对处于商贸住宅混合区域、商业中心区域住宅建筑的最大振级影响,昼间室内不得超过72分贝,夜间室内不得超过69分贝。 标准规定,城市轨道交通(地下段)列车运行引起的结构噪声对处于商贸住宅混合区域、商业中心区域住宅建筑影响,昼间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45分贝(A),夜间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35分贝(A),同时夜间最大噪声级不得超过45分贝(A)。 该标准实施后,本市轨道交通新建、改建工程将同步执行此标准,已运营线路将根据该标准采取针对性措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