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来源:渤海早报 更新时间:2010年2月
记者从天津市环保部门获悉,实施安静工程是天津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启动实施的重点工程之一,也是本市建设生态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。为给市民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,天津市计划年内再创建20个“安静居住小区”。届时,本市安静小区将达203个。 根据“安静居住小区”申报标准,同时符合以下六项考核指标的居民小区被授予“安静居住小区” 称号:一、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内,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达到环境噪声一类标准(昼间低于55分贝、夜间低于45分贝)。二、符合小区面积大于 24000平方米、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、居住户数大于300户三个条件之一的。三、公安部门认定的安全封闭小区。四、小区绿化率或硬化率达到 35%。五、小区已实行垃圾袋装,并做到日产日清。六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“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(试行)”的要求。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区物业或所在居委会,可向所在区(县)环保部门提出申请。 据了解,根据国家有关要求,本市2003年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以来,已有183个社区成为安静居住小区。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宠物扰民、机动车扰民、文化娱乐扰民等噪声污染问题,通过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均得到了比较好地解决。各申报小区通过人性化的管理和协调方式,使小区环境有了明显好转。 据悉,安静居住小区称号由市环保局授予,标志牌悬挂于小区明显位置,制定并公布专职或兼职的小区管理人员及投诉电话,接受群众监督。市环保局每两年复查一次,不达考核标准的小区将取消“安静居住小区”资格。 |